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

地價稅逾期未繳 每逾2日要加徵1%滯納



台北市稅捐處23日表示,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,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,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,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,請儘速向該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補發。

稅捐處說,依稅法規定,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間繳納者,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%滯納金,逾30日仍未繳納,除須加徵15%滯納金外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。

舉例說明,地價稅稅額為1萬元,如於12月2日繳納,雖屬逾期繳納案件,但不加徵滯納金,如於12月3日繳納,則除應繳納本稅1萬元外,還須加徵100元(即10,000×1%=100)滯納金,如延遲至12月5日繳納,就要加徵滯納金200元,以此類推,最高會被加徵1,500元滯納金。

稅率處進一步指出,繳稅管道很多元,民眾除了利用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、便利商店現金繳納外,也可以利用信用卡、晶片金融卡、自動櫃員機及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方式繳納稅款,此外,繳款書提供QR-Code專區,可用行動裝置掃描行動條碼,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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